9月24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在香港签署《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推动粤港澳深税务领域服务规则衔接、协作机制对接奠定了框架基础。
根据《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着力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跨境业务涉税事项办理更加顺畅;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分享各方重要税收征管及政策变动信息,持续推动优化税收管理及服务举措;促进人才建设,深入开展常态化交流互鉴,携手培养更多国际化税收专业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建设汇聚更强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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