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北京10月29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
通知明确,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记者 刘坤)
《光明日报》(2024年10月30日 10版)
责编:张英杰、李雪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