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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光明日报 2024-11-26 11:35:20

光明日报北京11月25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

2021年12月1日,我国在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数电发票。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

数电发票有哪些优点?

领票流程更简化——数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总额度。基于此,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开票用票更便捷——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需要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纳税人如果在开票、受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使用“征纳互动”功能享受智能咨询和答疑服务,如对赋予的发票总额度有异议,也可通过“征纳互动”向税务机关提出。

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同时,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记者 陈晨)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26日 10版)

责编:张英杰、李雪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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